二是合理性问题 狗是人类的朋友,和人类共同生存了几千年,不可能一朝一夕把它消灭,完全消灭只是一厢情愿。一个地方几只狗有病,要将全县的狗杀光是非常荒唐可笑的。那些看家护院狗,赔主人玩的宠物狗不应在猎杀之列。该扑杀的是那些病狗和野狗。 现在的治安这么差,小偷小抢不断,一条狗可以让主人睡个安稳觉。小偷对狗还是要怕的,在扑杀完狗后,治安方面怎么去加强?我不赞成有些人说狗对治安没有好处,太过牵强,太明显地迎合政府的杀狗运动。
三是私有财产权问题 狗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不管是观赏狗,看家护院狗,和主人长期一起生活,不仅仅是财产问题,还有感情问题,许多狗已成为家庭一员。以人为本不是只嘴上说说的。 对于病狗,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扑杀,对于正常的狗,如果非要扑杀,就得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去年韩国泰国在对待禽流感问题上也是这样处理的,对鸡场进行补偿,使鸡场老板有杀鸡的积极性。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有些名狗数千数万元一条,难道说杀就杀了?
四是处死狗的方式问题 人有人道,对动物的处死也要处理得人道,让动物尽量少受痛苦。我们的学校从小就教育孩子要爱护小动物,不能残忍对待动物。那我们大人做得怎么样了?我认识一个朋友将自己的爱犬转移到外地,那狗看到过自己的同类被残忍扑杀,浑身一直发抖。人和动物在极度恐惧下会产生一种毒素,也许比狂犬病更厉害。而且这种狗以后对人类也不再信任,怕会出现更多的伤人事件。处死狗应该是隐蔽的,人道的。天台没有动物保护组织,也无人为狗的遭遇呐喊,这是可悲之处。
五意见建议 控制养狗数量,养狗必须免疫办证,办证费用要合理; 所有狗必须圈养,没有圈养的一律捕杀; 城区禁止身高超过50厘米的狗,防止伤人;乡村适当放宽些。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狗任何人可以举报,由打狗队灭杀,并长期坚持下去。
20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