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所有费用等网站制作完成时统一支付。另有一条:网站制作完成后,有6个月的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委托方可作部分修改,受托方不另收费,如有较大的更改,另行协商。
主任认为,网站需有6个月的试运行期,如何保证在试运行期间约束我们公司的行为,保证有修改需要时能及时完成,主张扣一部分钱作为保证金。我拒绝了,按照合同约定,我的网站已制作完成,必须全部付款。他说,如果到时候有问题需要我们修改时,而我们不做怎么办,我说以我公司的声誉作担保,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公司开办这么多年,在天台也是最大的网页制作公司,做了一百多家企业网站,还在乎这么一个网站的,他说,我们认识这么多年了,对你个人我是放心的,但合同上有试运行的要求。我说,我就是要按合同办事,合同规定做完了你得付款,以后的服务并没有要暂扣服务费作担保,既然对我个人相信,却又这么不爽快。到最后,我甚至想,既然意见不能统一,准备交由法院处理,不过他们也不会让这事交由法院处理,那样的话他们太倒面子了。下班时间到了,最后答应全数付款。
其实,作为他们根本就没有必要这样处理,按合同办就是了,节外生枝真是不值得,搞得我也不痛快。
200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