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星期日)下午,送KK到天台中学新校区,给了100元生活费,临走,又说要450元住宿费,又给了450元。
10月21日,KK在寝室发现夹在书上的500元钱没有了,22日上午打电话告诉他的班主任吕老师,晚上又到学校直接找到吕老师谈这事,后吕找来政教处人员接待,表示学校会查这件事的。我表示如果学校查不出,就准备向公安报案,他说,报了案,还是让我们学校查的。
10月28日下午,KK回家讨钱,说是要付住宿费,我让KK回校后,如果班主任再讨钱让她给我打电话。KK回校告诉吕,让她找电话给我,吕打了,我告诉吕,我现在不会付住宿费,学校要给我有个交代,能查出或者查不出,要有个结果,能查出最好,把钱要回来,查不出,明确一下,我会想别的办法。如果没有一个交代,我会把事情搞大。
这件事学校有很大的责任,一是班主任不该在学生要交钱时让学生不要交,把钱放在学生手里,并且一个星期都没让交,班主任甚至说怕钱在自己手里弄丢了让学生不要交,这种做法没有责任感,作为班主任是很不对的。二是学校宿舍的门是坏的,已向生活老师反映过,但一直没有修理,这门风也能吹开,已推动门的作用,任何人都可以一推进去。学生的安全没有保障,如果是女生宿舍这样的门让女生怎么住?
先记下有关数据,以后如果有必要,可以引用。
200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