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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首例照片著作权侵权案结案

天台首例照片著作权侵权案结案10月11日,天台首例照片著作权侵权一案,经台州市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8月8日,王利民、范旭初、余其华诉台州邮政广告中心照片著作权侵权一事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台州中院于10月11日开庭审理,被告方承认侵权基本事实,台州邮政广告中心发行的2005年版《台州邮政大黄页》台州邮政号簿未经原告著作权人许可刊有原告的四幅摄影作品。双方同意调解,经中院调解,由被告方赔偿原告方10000元结案,并于当天执行完毕。

200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