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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司法系统将把中国引向何处

我们的司法系统将把中国引向何处6

  关于雷洋这个案子,在全国人民半年多的关注与等待之中,终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 据北京检方消息: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孔某、周某、张某某、孙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张某某、孙某某等4人取保候审。

  从目前公布的这段文字来看,北京检方似乎有高举轻放,包庇罪犯的嫌疑。因为从前期已经公开的证据来看,涉事警察明显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滥用职权罪,伪造、掩盖、隐匿及毁灭犯罪证据罪。作为重罪犯人,本应该对他们严加看管,防止他们串供、毁灭证据甚至潜逃,怎么能够轻易地让其取保候审呢?

  身为警察,暴力执法草菅人命在前;假手媒体伪造证据,掩盖事实真相在后。其罪恶行径不仅仅让一个无辜的年轻人失去了生命,更是把"嫖娼"的污名强加在死者的身上,给雷洋的家人朋友带来双重痛苦。如此卑鄙无耻的事情竟然发生在首善之地一国之都皇城根下的北京公安队伍当中,不仅仅让每一个中国人对当今体制下的警察系统产生了极大的恐惧和不信任感,更是让人类道德的底线受到严峻挑战。他们的行为已经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党的18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既然我们承认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那么反过来说,恶法便一定是乱世之开端。

  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无论哪一国哪一朝,如果他们的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国家便会稳定繁荣、人民安居乐业。而那些荒淫无道、视法律如儿戏、指鹿为马、倒行逆施的国家,即便如暴秦和古罗马那样一时强盛,最终也难逃崩溃与毁灭的命运。

  近年来,中国司法界出现了许多轰动一时的典型案例,如果我们把这些案例汇集到一起,我们便可以发现一个可悲的事实:我们的司法系统正在将中国引向一条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道路。如果循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我们的未来将不会再有光明。而那些将中国人逼上这条道路的法官、学者以及他们身后的力量,也必将成为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千古罪人。

  下面我们就简单的列举几个案例,看看它们究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什么影响。

  首先要提到的是南京的"彭宇案"。无论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有多少内情,不可否认的是,最终案件的判决对社会造成了两大负面影响:一是有些老人通过"假摔"碰瓷讹钱的丑行得到了助长;二是那些好心好意助人为乐的善举受到了压制。可以说彭宇案的判决结果直接扼杀了中国人的"雷锋精神″,让中国人从此走上了自私、冷漠、贪婪、无爱心、无道德的不归之路。

  其次是发生在上海的"杨佳案″。杨佳案的起因源于上海个别警察的粗暴执法给杨佳造成的人身伤害,而警方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傲慢与冷漠,最终酿成了玉石俱焚的悲惨结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当杨佳已经成为老百姓眼里的侠客的时候,当警察的形象已经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土匪的时候,以暴易暴,放手一搏,自然也会成为那些被逼得走投无路的人们心底深处追求正义的最后选择。

  第三个典型案例是发生在重庆的"薄谷案″。薄熙来作为重庆市委书记,为了实现个人野心,唱红打黑,一手遮天,肆意践踏法律,非法侵吞民营资产近千亿。贪污受贿,包庇妻子杀人。而其妻薄谷开来,本人身为律师,知法犯法,竟然设局亲自动手,下毒谋杀英国人海伍德,事后动用公安力量为其销尸灭迹,其造成的恶劣影响举世皆惊。这二人可谓是罪恶滔天,罄竹难书。但是在中国的法律面前,却仅仅被判处无期徒刑。这如何能够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下的人人平等?"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这句话出自宋朝苏辙的《上皇帝书》,古人尚且明白的道理,难道现代人反而不知?"薄谷案″先例一开,加上周永康、令计划、徐财厚、郭伯雄、苏荣等一大批贪官污吏案件的陆续审理,终于让普通老百姓明白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法律的尺度在权贵与贱民之间是可以伸缩的。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是糊弄百姓的一句戏言。天下乃是赵家人的天下,与平头百姓无干。

  第四个案件是"709"抓捕维权律师事件。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人权律师的生存状况,尤其代表了一个国家文明的高度。因为人权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往往是替那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维护权益,这也是他们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中国,有权有势的人是不需要律师去替他们维权的。而能够对弱势群体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恰恰是那些能够调动体制内资源牟取巨大经济利益的权贵阶层。这就让维权律师们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如果坚守良知,死磕法律,坚持为弱势群体说话,必然会得罪体制内的权贵阶层。反之,便也就失去了他们存在的意义。可以说,维权律师是挡在强权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一道法律屏障。那些敢于依法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的人,代表了中国的良心。而如今,我们的政府竟然试图拆除这道屏障,大事抓捕维权律师。这样的行为必然会导致两大恶果:一是强权对弱势群体的巧取豪夺将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二是失去了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维权群体必然会选择更加激烈的抗争方式。在一个矛盾重重,冲突不断的社会环境中,还有谁敢说自己是安全的?

  第五个案子是发生在太原的"周秀云案″。一个讨薪女,在讨薪过程中竟然招致派出所恶警王文军的残暴殴打,当周秀云已经被按到在地无力反抗的时候,王文军仍然踩着她的头发长达23分钟,致使周秀云当场死亡。面对一个故意杀人的警察,面对全国人民的愤怒指责,太原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文军有期徒刑五年。消息一出,举国哗然。人们不禁要追问,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定的目的何在?柳宗元在他的《断刑论》中提出,"驱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惩恶扬善,教化民众,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而太原法院的作法恰恰相反,他们保护官商权贵,打击弱势群体,激化社会矛盾,宁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腻?

  大家知道,在中国的法庭判案,基本上是要遵循高层领导的意思。周秀云案发生在两年以前,但一直拖到11月10号才正式宣判,这个时间点尤其值得注意。个人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虽然周永康已经倒台,但在他培植的公检法系统高层内部,仍然有一股黑恶势力,他们选择雷洋案即将进入诉讼程序之前20天的时候,公开轻判王文军,实际上是在考验社会民众的忍受力,为雷洋案放风试水。因为这两个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都属于警察暴力执法致人死亡,也都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反响。为了保护体制内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为了让他们心甘情愿地充当体制的打手,当局一定会想尽办法对那些作恶之人进行包庇袒护。因此,如果没有更强势的力量介入,我们绝不能对雷洋案的公正解决抱有任何幻想。

  第六个案子是前些日子刚刚发生的"贾敬龙案″。贾敬龙系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因自家刚刚装修的婚房被村主任何建华指挥强行暴力拆除,在经历了两年时间里报警,协商补偿,写举报信,上访等手段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2月19日用自己改装的射钉枪将何建华射杀。在开车自首的途中被村民拦下并移交公安机关。

  贾敬龙持枪杀人虽然罪不可恕,但情有可原,如果考虑到杀人的原因和自首的情节,从法律角度上讲,完全可以判处他死刑缓期执行,但最高法院罔顾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依然核准其死刑立即执行。这个案件实际上代表了某些权贵势力向全社会释放的一个信号:谁敢于对体制内那些胡作非为的人下手,无论你有多少理由,一定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这或许在某种程度上会对那些企图抗争的人起到阻吓作用,但从另一个方面讲,对于那些走投无路、舍命相搏的人,如果纵有千万条理由也难免一死,会不会迫使他们放弃"冤有头,债有主″的想法,因无所顾忌而大开杀戒?不知道下一个贾敬龙会成为胡文海,还是黑延平?

  上述案例仅仅是发生在中国大地上千千万万起案件中的几个,由于篇幅所限无法一一枚举。钱云会、朱令、夏俊峰、徐纯合、念斌、呼格吉勒图、佘祥林、聂树斌等等等等,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可以列出一长串的名字,每一个名字的背后都凝聚着一段充满血泪的故事。我相信,百年之后,如果我们这个民族还存在的话,我们的后人读到今天这段历史,一定会称之为中华民族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而这一切不幸的根源,就在于现行体制下的司法腐败。

  当官商勾结强拆民房侵占农民土地的时候,我们的司法系统没有出面制止,而是袖手旁观。当我们的执法机构刑讯逼供、暴力执法酿造了无数冤假错案的时候,我们的司法系统不是主动纠错,而是运用一切手段掩盖真相。当权贵阶层犯下滔天罪行面临审判的时候,我们的司法系统不是秉公办理,而是曲解法律,从轻发落。当普通百姓寻求正义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我们的司法系统不但不依法办案,反而抓捕了那些挺身而出的人权律师。当绝望的草民不堪压迫,暴力抗争的时候,我们的司法系统不是听从民意,刀下留人,而是从重从快,杀一敬百。

  凡事出反常必为妖,我们的司法系统敢于拂逆民意,明目张胆地徇私枉法,其背后必然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转换。如今的司法系统几乎已经沦落为权贵阶层奴役人民的工具。他们一方面因为不作为和乱作为放任罪恶横行、制造冤假错案,激化社会矛盾,给国家制造出无数的访民和社会群体事件。另一方面,又恬不知耻地以维稳的名义争取经费,用我们纳税人的钱养活一大批打手来对我们进行高压维稳。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我们2013年的维稳经费已经达到了7690亿元,连续三年超过国防开支。近三年的维稳经费未见通报,但相信应该是逐年攀升。我们防范国内不安定因素所花费的开支,已经超过防范外敌入侵的军费开支。这就是我们当前司法系统的现状。

  依治制国,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法律本应承担的责任 ,而如今却